问题 | 物业收取的费用一般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小区物业公司代收费用的手续费应向委托单位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一、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催告,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间内(如一个月)支付;若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更不能暴力催收。 二、物业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吗 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并非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并不享有供电人、供水人的合同权利。故未经供电、供水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作为停电、停水的理由。 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有什么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和公共部位进行维护,承担小区和小区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洁,以及业主和用户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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