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费2022新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以下不交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乘以(1-20%)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附计算依据: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等于收入减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等于收入乘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等于应纳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应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和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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