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要约人可能是买方,也可能是卖方。 受要约人的规定,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他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我们就称之为要约。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是受要约人。 区分受要约人和要约人的方法如下: 1、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他们与要约的关系不同,一个是发出要约,一个是接受要约; 3、他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需要承诺后要约才发生效力。 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综上所述,受要约人指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特定承诺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他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而前述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为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