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行驶行政拘留权。 二、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人身自由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八条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