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学期开始后,学生累计请病假的时间或者是缺课时间超过了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那么就不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也就是要被迫休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