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拆分子公司财产的法律限制 子公司的财产可以分割。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属于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全资子公司的法律责任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全资子公司违法经营,但经调查与母公司无关,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独立担责。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话,那么就要负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