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