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创立大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
释义 | 公司创立大会是由认股人组成的,代表出资人利益和愿望,决定设立公司及重大事项。职权包括审议筹办报告、通过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审核设立费用和股款作价,以及决定不设立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创立大会是由认股人组成的,代表了出资人的利益和愿望,因此它可以决定将要设立的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当然也有可能决定公司是否设立。因此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的职权为: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拓展延伸 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法定职权 公司创立大会是指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旨在确定公司的基本事项和决策权。在公司创立大会上,法定职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具有的合法权力和责任。其程序包括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通知与会人员,选举主席,确认与会人员的资格,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等重要事项。此外,公司创立大会还可能行使决定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法定职权。通过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行使法定职权,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结语 公司创立大会是认股人代表出资人利益和愿望的重要会议,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和设立与否。根据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拥有审议报告、通过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职权,同时审核设立费用和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甚至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变化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行使法定职权,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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