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章可以对外使用吗 |
释义 | 部门章不可以对外使用,因为部门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一个公司的部门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个,而且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所以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同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属于法人的行为,而不是属于一个自然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那么就可以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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