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归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建议: 1、离婚协议或调解协议中对抚养孩子的阶段和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可以约定支付孩子读大学甚至读研的费用。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持有效的协议诉至法院。原告应当是签订协议书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孩子; 2、可以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出具承诺书,承诺自己负担的费用时间、数额等事项,承诺相对方不只是大人,可以加上孩子。这样,大人和孩子都将取得诉权; 3、夫妻缘分尽了,离婚时也一定要考虑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孩子是无辜的,没有义务为成年人错误的婚姻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探究其立法精神可知,抚养费的主要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所设立。对于已经成年的健康子女,他们可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父母就无法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