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起诉总公司。 1、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 2、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首先要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业务经济往来是否独立 。如果分公司是经济实体是独立核算。那么你就起诉不了总公司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经济不是独立核算。在你起诉分公司的时候,可能总公司要有连带责任。 (一)选择起诉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均不影响实体权益的实现。 1、选择起诉总公司。将来不仅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而且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也属于可执行的范围;并且如果总公司不止一家分公司的,所有分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可执行的财产。 2、选择起诉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可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被追加后,总公司(包括旗下所有分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可执行的财产。 另外需要说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在人格上隶属于总公司。民事诉讼法为了诉讼的方便,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其最终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