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权继承老丈人遗产。女婿是没有继承老丈人遗产的权力的。但是如果女婿失去了老婆且未续弦或者续弦之后仍然对原老丈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老丈人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