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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门女婿是否有土地继承权
释义
    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而且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不得继承。
    一、上门女婿什么情况可以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做出了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那么显而易见,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并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他们一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就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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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