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分割财产还是离婚后分割财产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离婚登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明双方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因此,一般是先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再离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再离婚判决时,同时判决夫妻财产的分割。 一、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而且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到婚姻登记处去办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情绪是很复杂的,有一部分人是经过反复的思量,慎重考虑去离婚的,他们属于比较理性的人。还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很冲动的,两个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谁也不服谁,就要去离婚。到民政部门以后,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产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等并不了解。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预备离婚者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内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若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或经由法院调解、判决离婚,该婚内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婚内离婚协议,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可以当天办完吗 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双方本人到场,当场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一会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还有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即使离婚五六年后仍在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虽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未生效,离婚协议签订双方仍为夫妻关系。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但离婚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其生效条件有特别之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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