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的,过继出去的子女自 收养 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 继承权 ,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 遗嘱 则可按照 遗嘱继承 。法律规定第一顺序 继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