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其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的,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