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动员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对于有亲友可以投靠的受灾群众,可以动员其投亲靠友,并给予相应救助资金或物资。 (二)协调机关、学校等社会单位腾空房屋:根据应急预案的安排,在灾害应急转移安置时,可以尽快协调机关、学校、工厂等社会单位腾出空房屋和场地,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三)动员受灾群众租住房屋:在灾害应急转移安置过程中,对于救助物资难以马上到位的,要尽快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租住房屋。 (四) 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应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数量调运救灾帐篷,运送至灾区的安全地带,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