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侵犯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物业不供电怎么投诉 物业不给供电,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投诉,对由于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用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电费的情况,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二、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可以联系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当事人可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三、房子过了保修期现在要求赔偿怎么办 超过房屋保修期的赔偿方式是: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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