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如下: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法律客观: 《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