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据可以证明给了对方现金,发票给对方,合同上应注明赊销,而且要说明付款时间。因为购销行为实质上已经行成,可以将其视为销售收入,所以要开发票,确认收入,对方同时确认费用,但这与收款的收据是两个概念。只有对方付款或以实物抵账来消除货款时,才可以给对方开收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