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合同优于先合同效力法律规定 |
释义 | 后签订的合同优于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合同变更价款如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不是生效 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生效的。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三、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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