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求救,关于工商所的询问通知书,这个询问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没?不理他会不会有不良后果??求救,关于工商所的询问通知书,这个询问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没?不理他会不会有不良后果?工商部门出具《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9月17日实施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但2008年1月23日这部古董法规已经被国务院发布的第516号令废止,取而替之的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但请注意,这里工商执法人员已经不可以再使用《询问通知书》这种强制手段的形式进行询问取证。实际上已经中止工商部门以滥发《询问通知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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