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需要股东补偿吗 |
释义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完成实缴即可,一般最长可以设定为20年。资本认缴制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放低市场准入门槛而设立的制度,股东虽然在公司成立之时可以不出资缴纳,但缴纳的法律义务是存在的,在特殊情形下出资期限可以加速到期。 一、注册了一家公司,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正常来讲,注册资金是可以随便填写,但注册资金过大,承担的注册风险与责任也与注册资本有关,多大的注册资本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目前新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认缴制,不需要进行验资,虽然有过多限制,但也不能随便填写,不能太高或者太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二、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 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 但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的。而且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只不过工商局登记不登记的区别。 1、认缴出资额的概念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2、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1600万注册资本实缴多少钱 1600万注册资本具体实缴多少,看股东意愿,目前最新公司法规定实行认缴制,不再要求注册的时候缴清资本,可以实缴1万,也可以实缴1600万,没有法律限制。根据最新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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