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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信息公告发布
释义
    法律分析:破产公告一般会在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企业、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规渠道,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一、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
    5、确认破产财产;
    6、支付破产费用;
    7、清算结束后,登报声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公告送达是指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被送达人。法院可以将通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原籍地,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三、关于公告送达的条件
    公告送达的条件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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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