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 清算 与 破产清算 的不同点: (1)清算前提的不同。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 债权债务 关系,所以对于 债权人 利益的保护并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对企业原来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干涉。而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清算组织的不同。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