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消费税免除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消费税免除条件: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一、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京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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