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书,应当按照以下事项进行书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在事实与理由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写,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写清楚,原告自身的主观印象,就不需要写进去,只需要明确说明当事人之间就何种财产发生纠纷; 4、原告应当提供财产纠纷的相关证据,以及说明证据的来源,有证人作证的,还必须如实告知证人的姓名和住所,原告不能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的,人民法院就不会采纳证人的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