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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消费税免除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汽车消费税减税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
    二、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三、2017年汽车消费税新规定
    1、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2、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4、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5、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附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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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