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