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卡借朋友用转了一些不干净的钱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随意出借银行卡转帐违反与银行的约定,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