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区工地施工时间国家规定 |
释义 | 一、居民区施工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居民区规定的施工时间是早晨6点到晚上10点,从晚上的10点开始,一直到第2天早晨6点,都是不允许施工的。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22:00至6:00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另一方面从6:00开始就是白天了,没有太大的限制了,白天的噪声不能超过70分贝。在对于在居民区施工,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除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因为在建筑工地上面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容易产生噪音污染,所以禁止在晚上的10点后施工,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如果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道路要紧急修复或者其他的原因,需要在开工前的15天就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申请,详细申报这个项目的名称、场所以及期限,对于可能产生的噪音值要做说明,得到了批准报告,才能够施工。并且在夜间施工,必须要发出公告,通知附近的居民。 二、早上6点到晚上10点,施工是否违法 1、如果在居民区,建筑工地严格按照这个时间段来施工,但是从早上的6点到晚上的10点,有的老百姓就反映工作日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在平时的周末,包括节假日就太早了,到晚上10点就有些过分。打开窗户,就能够听到施工的声音。 2、针对这种问题,也进行了民意调查,作出了适当的调整。而根据生态管理部门的规定施工时间,早上6点到晚上10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房治法的要求,符合正常施工的规定,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需要夜间连续作业,必须要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内容具体介绍的就是居民区施工的时间规定,应该在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能够施工。如果必须要施工,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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