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没有具体到45岁这一个年龄段,《劳动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对女职工保护有具体的说明(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005年12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更详尽的叙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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