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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2、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3、明确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4、明确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5、质权人与出质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风险提示: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要人情担保。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3、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4、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风险提示:做担保人之前,需注意下面几点: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需要公证,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股权质押登记才设立,登记时需要携带质押合同、主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合同偿还债务的时间相同。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风险提示:实现质权的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成立清算。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有些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比如说有的要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要先办理这个税务登记的注销。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股权继承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股权继承应注意的事项有:(一)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二)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三)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四)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二、办理股权继承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若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二)若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风险提示:股权继承或转让等变更事项以登记为准,股权持有方应及时要求公司将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上需要具体写明以下内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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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