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报批评的处分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由上级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将缺点和错误告知下级机关或内部职工,目的是希望吸取教训。与警告相比,通报批评适用于违法的法人或组织,损害荣誉或信誉,并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公开公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法律分析 一、通报批评属于什么处分 1、通报批评实际上是由通报与批评两个概念复合而成的。通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内部职工。而批评是指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目的是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广义的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3、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 二、通报批评与警告存在着如下区别 1、警告处罚适用范围广泛,既可适用于自然人,也可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通报批评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则只适用于违法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2、处罚内容不同,即损害的权益不同。警告主要是对被处罚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而通报批评则是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者信誉造成损害。 3、形式不同。二者虽然都是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但通报批评则是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的,造成的影响大;警告则只是以警告处罚书的形式下达给本人或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使人知晓。 4、处罚程度不同。通报批评由于其造成影响的范围广,因而其处罚程度比警告处罚重。 三、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结语 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由上级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内部职工有关情况,并对其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以期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和制裁性。与警告相比,通报批评适用范围较窄,只适用于违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适用于自然人。其损害的权益主要体现在荣誉或信誉方面。通报批评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公开公布,影响较大,处罚程度较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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