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一、商品房要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要现售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施工工程资质办理条件 施工资质办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二)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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