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有: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的; 4、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的; 5、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 一般表现为: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编有独立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其权利和义务是: 1、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 3、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4、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 5、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 6、对竣工工程及时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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