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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标准
释义
    因为各地实际情况均有不同,所以各地的标准都各不相同。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低保家庭:凡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
    政府的补助:特困户补助标准为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2.2万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补助标准为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三类对象中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0.2万元/户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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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