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一定会判刑吗 |
释义 | 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并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会被定罪判刑。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所以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一般都会按照加重情节对其进行处罚,处以3到7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或者责任阻却事由,比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情况,则不会被判刑。 一、刑事诉讼辩护策略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1、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2、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A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B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C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D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二、停车场有没有肇事逃逸 如果在发生剐蹭事件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是属于肇事逃逸的,在近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私家车,那么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所以当驾驶员在停车场出现了剐蹭事件,但是没有联系车主直接离开后,是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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