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要写进离婚起诉书吗 |
释义 | 财产分割要写进离婚起诉书中,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 一、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咨询问题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二、离婚起诉可以不提取财产分割吗 离婚起诉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离婚时没有财产的,离婚后有财产,可以在婚后要求分割。在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三、离婚纠纷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首先要确定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前,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取得时间为婚后登记的,属于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分割时也要考虑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即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3、给予补偿原则,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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