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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