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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都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释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是一项法律义务。对于子女无能力赡养老人的情形,并不能因此而要求国家来养.对于子女无力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尽赡养的义务.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核实确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义不容辞,毋庸置疑。尽赡养义务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也有体力的,还有精神的。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无赡养能力,只限于无责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或自己体弱多病,或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就是无赡养能力。
    一、成年的子女应该对父母什么义务?
    成年的子女应该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标准:
    1、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从法律规定来看,赡养义务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主体必须是“子女”,赡养义务不能转移给其他人。之所以作出如此的规定,是由于子女与父母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亲情,是其他人所代替不了的。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是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也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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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