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免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 一、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4、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或减少的。 二、谁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的问题? 父母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 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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