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监督权有哪些? |
释义 | 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申诉的人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样的 报复陷害罪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1、控告人,是指起诉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2、申诉人,是指对自己的处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处罚的人,包括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 3、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 4、举报人,是指揭发、举报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 三、本罪和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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