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姓名生僻字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对于姓名中出现的生僻字,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书写。首先,应当按照真实姓名的发音将生僻字写出来;其次,如果是多音字,则应当使用该字最常见的发音进行书写。此外,如果是多义字或者有多个变体形式的生僻字时,则应当使用最常见、最正式、以及地方性较小的版本进行书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差弊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虚或族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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