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一、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有什么 1、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4、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5、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6、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二、监事必须参加董事会吗 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一般需要监事参加。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公司监事的权利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二、监事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会; 2、形成会议决议; 3、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期限等。 总而言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不是必须要参加董事会的,可要求参加,也可以要求不参加,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也要看公司的规章制来进行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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