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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228条内容
释义
    刑法第228条规定的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表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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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