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市内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期房)或《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 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