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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提前结束租房可以拒绝吗
释义
    一、房东提前结束租房可以拒绝吗
    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租客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由此给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租客损失,应当赔偿。具体而言,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其次,对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不过要遵守以下规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虽没有数额的限制,但一般要以双方可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为限。2、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最后,因为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若是房东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或者其他损失赔偿,那么建议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损失又较大,建议可以联合其他同样遭受损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诉,并可以找个擅长打合同纠纷的律师来帮助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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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