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了校园贷怎么处理 |
释义 | 欠了校园贷的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只要利息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四,作为借款人,在无法偿还校园贷款的情况下,应该要尽量与校园贷款的当事人协商,并且通过协商先停止利息; 2、如果年利率高于百分之二十四,可以通过诉讼将利息降到百分之二十四以下; 3、如果借款人诱使借款,降低利息,并采取平衡账户的方式,贷款人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可撤销。 一、校园贷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自身有能力还的,可以尽快把钱还了,也可以向身边可以信赖的人借,比如亲戚,同事等等; 2、如果签了借据,自身没能力偿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款的本金受法律保护,只要还清本金的利息,超过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二、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情况如下: 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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