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至振华大街,南至阳光大街,西至宁德路,东至津泉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王银村、刘于村、王石村、后老鸦林东侧边界—后老鸦林、前老鸦林南侧边界—苍白村、谢东村、皮洼村东侧边界—皮洼村、吴碾村、王庄、八里堂、张庄南侧边界—惠宁水库东侧边界—刘刚村南侧边界—刘刚村、小祁村、李会村、皂户刘、大苏村、张秀村西侧边界—张秀村、大付村、西白村、东白村、街市牌、李元村、洼刘村、王银村北侧边界(一类区片范围除外)。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基本农田:624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上述一类、二类区片以外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